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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晖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
    运行。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
    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
    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双方按照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未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
   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
   情形。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预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
   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
    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
    司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运作,符
    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关于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
   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
   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集资
   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重点市
   场拓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
   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
   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


十一、 关于与苏州冠礼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
   益,降低运营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照
   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
   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相关议案约定的期限和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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