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福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
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上述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
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
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