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2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汇通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及汇通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汇通
集团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95 号)核准,汇通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9,832.2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96.5215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35.67840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6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 8,472.00 3,000.00
2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 48,457.09 11,602.20
合计 56,929.09 14,602.2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
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本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
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高于计划金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将用于补充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456.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 3,000.00 456.37
2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 11,135.68 -
合计 14,135.68 456.37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96.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 3,200.00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
币 2,496.5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人民币 744.34 万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
(三)总结
综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71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通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进行了鉴证,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100Z0002 号专项
鉴证报告,认为:汇通集团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通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补充工程施工业
务运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00.7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汇通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汇通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