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汇通集团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晶女士主持召开,董事会秘
书吴玥明先生列席参会。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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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含 36,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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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0 万元
(含 3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徐水区 2021-2022 年农村生活水源江
1 62,665.00 15,000.00
水置换项目(EPC)
保定市清苑区旧城区改造提升工程
2 (城市双修)四期项目之(道路改 22,132.79 15,000.00
造提升工程四期)总承包
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
3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 92,802.59 6,000.00
大道以北)总承包
合计 177,600.38 36,000.00
注:1、项目投资总额为发行人与业主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
2、保定市清苑区旧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城市双修)四期项目之(道路改造提升工
程四期)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发行人负责除交通工程外
的全部施工工作及本项目全部预算编制工作,工程费用约为 21,010.62 万元。
3、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
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参与,联合体牵头人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其他联合体参与方包括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
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责 C 施工作业区的建设工程,工程费用约
为 12,644.23 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
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3
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
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
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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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
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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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将其合法拥有的部
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
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
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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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
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
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
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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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
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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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
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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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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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
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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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
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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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
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
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仍出现认购不
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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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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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
的主要内容;
(3)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
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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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
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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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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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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