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汇通集团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26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的基本原则。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
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制定股东
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能
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需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事项
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具体分红比例
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①公
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④公司不存在以前
年度未弥补亏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
会会议上,需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他资
本性支出计划,资产购买支出、兼并与重组需要的资金以及补充公司
营业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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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