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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集团:汇通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规范性

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汇通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
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反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反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使股东
股 东 大 会 可 推 举 一人 担任会议主持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

人,继续开会。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同意,
                                     股 东 大 会 可 推 举 一 人 担任 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至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至 19
1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不少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需要时设副董事
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长 1 至 2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长 1 人,需要时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 事 长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
                                     行职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项、第(三)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第(二)项、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期不成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可以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清算组
清算组进行清算。                   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