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汇通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规定
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
时,解释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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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2 年 11 月 21 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市政公用工程、
公路工程按建筑安装收入的 1.50%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房屋建筑工程
按建筑安装收入的 3.00%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水利水电工程按建筑安
装收入的 2.50%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
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 15 号解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
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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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
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 15 号解释“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
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
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
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根据 16 号解释,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 16 号解释,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
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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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
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
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
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 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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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
136 号)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自 2022 年 11 月起执
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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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16 号、财资〔2022〕136 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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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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