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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集团:汇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的审计工作

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为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

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控制经
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公司编制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方面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

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总额不超

过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授信的要求,为上述授

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保,资产担保,

非关联企业担保等担保方式。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

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并已按照

《公司章程》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了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汇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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