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汇通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独立董事李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职务;2022 年 6 月,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余顺坤先
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
审计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共 3
人,独立董事占 1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 3 人,独立董事占 2 人;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委员共 3 人,独立董事占 2 人。除战略规划委员会外,其他两个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许来正,男,1974 年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西北郊国家储备库会计,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北京中
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北京中立鸿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汇亚昊正(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云南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权益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汇通集团独立董事。
2、张鹏,男,1977 年生,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读于东
北财经大学;2007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今,任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
汇通集团独立董事。
3、余顺坤,男,1963 年生,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系教师;1991 年 8 月至今,任华北电力
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至今,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6 月至今,任汇通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
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为年度股东大
会、2 次为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33 项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
况如下:
序号 届次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李华、张鹏、许来正
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李华、张鹏、许来正
3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余顺坤、张鹏、许来正
(二)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53 项有关议
案,独立董事出席、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 一届十八次 李华、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2 一届十九次 李华、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3 一届二十次 李华、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4 一届二十一次 李华、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5 一届二十二次 李华、许来正 全票通过
6 一届二十三次 余顺坤、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7 一届二十四次 余顺坤、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8 一届二十五次 余顺坤、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9 一届二十六次 余顺坤、张鹏、许来正 全票通过
注:2022 年 3 月,独立董事李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 6 月,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余顺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任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与 2022 年 6 月由独立董事李华变更为独立董事余顺坤。
2、独立董事许来正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独立董事张鹏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
持了定期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
了独立董事的工作。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需要对相关事项调研以及咨询公司业
务部门,公司积极协调配合,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我们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照流程进行了审核,并依据规
定做出了判断,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
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
项均表示同意。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2 年,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
行考核,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
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作为下一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情
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
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共召开会议 2 次。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
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现场工作,坚
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
立职能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