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公司 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