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5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026,4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 ●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7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 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 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 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 共计 2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950 股,公司总股本由原 67,215,881 股增加至 67,728,231 股。 7、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9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100,763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026,426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为自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32.96%(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1 年净利润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股东扣除 增长率为 42.1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1、21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上,合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为 1,026,426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2、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资格,由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66,198 股。 3、212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其中 5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由公司 回购限制性股票 59,584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激励对象为 229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6,42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4,382,664 股的 0.66%。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第二个限售期获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数量(股) (股) (股) 朱灵 副总裁、财务总监 89,062 89,062 100.00% 陈建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4,687 44,687 100.00% 王永辉 副总裁 54,762 50,058 91.41% 李子飞 总裁助理 38,357 34,241 89.2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08 856,006 808,378 94.44% 人) 合计 1,082,874 1,026,426 94.79%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26,426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 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69,721 -1,026,426 10,143,2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212,943 1,026,426 144,239,369 总计 154,382,664 0 154,382,6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交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