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5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026,4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

  ●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7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

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

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

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

共计 2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950 股,公司总股本由原

67,215,881 股增加至 67,728,231 股。

    7、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9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100,763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026,426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为自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32.96%(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1 年净利润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股东扣除
                                                                 增长率为 42.1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1、21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上,合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为 1,026,426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2、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资格,由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66,198 股。
                                                                 3、212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其中 5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由公司
                                                                 回购限制性股票 59,584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激励对象为

           229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6,42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4,382,664 股的

           0.66%。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第二个限售期获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数量(股)       (股)             (股)
 朱灵      副总裁、财务总监        89,062          89,062           100.00%
陈建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4,687          44,687           100.00%
王永辉         副总裁              54,762          50,058           91.41%
李子飞        总裁助理             38,357          34,241            89.2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08
                                   856,006        808,378            94.44%
人)
            合计                  1,082,874       1,026,426          94.79%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26,426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

   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69,721       -1,026,426       10,143,2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212,943       1,026,426        144,239,369


     总计          154,382,664           0            154,382,6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交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