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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9-01-1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截至2019年01月02日止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15号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
数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01月0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上机数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机数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上机数控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九年一月八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957 号”《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1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4,1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585,594.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2,564,405.9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A1600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
       1                             41,624.99             41,624.99   滨湖经信备【2017】39 号
            扩建项目

       2    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16,186.02             16,186.02   2017-320211-35-03-6107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45.43              5,445.43   2017-320211-35-03-610176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     计            90,256.44             90,256.4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
        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
       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19 年 01 月 02 日止,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4,153.2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
       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                41,624.99                  4,153.20

                        合    计                          41,624.99                  4,153.20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元)
        号                                     投资项目的款项金额(元)

         1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                      41,531,989.72        41,531,989.72

                         合   计                               41,531,989.72        41,531,989.72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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