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1-1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
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该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153.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
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15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建康 金 炎 刘志庆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