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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关于补充披露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布了《关于拟签署包头年产 5GW 单晶硅拉晶生
产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布了《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现将签署协
议的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包头年产 5GW 单晶硅拉晶生
产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包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甲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包头年产 5GW
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投资协议》,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 5GW 单晶
硅拉晶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 30 亿元。同时,公司拟在包头市青山区设立
全资子公司。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年产 5GW 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30 亿元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中德(包头)装备
制造合作园。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① 确保为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②甲方确定在青山区实施本项目,并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必
要的监督。
    ③ 积极协助丙方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
    ④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可给予项目产业转型基金支
持。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① 成立由区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筹备、建设
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和支持工作,积极争取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确保本项目
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② 负责完成项目用地“八通”至项目用地红线,并提供平整的土地(符合
设计标高要求的正负 30 公分)。
    ③ 在丙方所建项目按进度时间节点实施时,在用电、税收、厂房政策等方
面给予政策支持。
    3、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① 确保在包头市青山区内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
    ② 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③ 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包
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
    ④ 严格按照包头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
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⑤ 丙方承诺本项目在双方签约后 1 个月内在乙方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
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项目力争在 2019 年 5 月份开工建设,2019 年
12 月起分批实现投产。
    ⑥帮助甲、乙方完善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协助引进装备制造等相关配套项目,
在装备制造项目落户时,甲、乙方向上争取一定的产业资金支持。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在项目退出前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优
惠政策及补贴资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之责
任。
    2、如甲、乙方以非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
甲、乙方承担。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
生冲突时,可解除本合同。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自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主要条款
    1、甲、乙、丙三方成立项目推进联合工作组,解决整个项目推进有关问题。
    2、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该种不履行将
不构成违约。特别说明:市场因素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抢抓
单晶市场发展机遇,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再融资等方式合理确
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但是单晶硅拉晶生
产项目的具体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具体存在资金、技术、市场、项目管
理、组织实施等方面风险,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未来发展也将受到国家政策、
上下游环境、市场推广、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全资
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
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