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8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行政楼一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016,6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60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事由不能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杭虹女士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杨建良先生、杨昊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念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3、董事会秘书吴宏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及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914,064 99.9152 102,620 0.0848 0 0
1.0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914,064 99.9152 102,620 0.0848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914,064 99.9152 102,620 0.0848 0 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914,064 99.9152 102,620 0.0848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914,064 99.9152 102,620 0.084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发行规模 8,582,460 98.8184 102,620 1.1816 0 0
1.02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8,582,460 98.8184 102,620 1.1816 0 0
金用途
2 《关于公司公开 8,582,460 98.8184 102,620 1.1816 0 0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公开 8,582,460 98.8184 102,620 1.1816 0 0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公开 8,582,460 98.8184 102,620 1.1816 0 0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4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4,已剔除公司
董监高投票。
5、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赵泽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机数控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机数控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