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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1-1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
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本次股权激励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调整事宜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事宜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17 日为公司第一期(2019 年)股权激励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 月 17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
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志庆               赵俊武               黄建康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