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
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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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庆 黄建康 赵俊武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