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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4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公司”或“发行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
订)》(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上机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

                                     1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
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
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根据自身类型选
择提交《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个
人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或《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优先认购
申请表》”,《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
站(www.gj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
等相关文件,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
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认购数量不
高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
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
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66,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9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
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
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3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上机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5”。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下优先认购需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根据自身类型选择下载《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或《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
并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优先认购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
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邮箱:cb@gjzq.com.cn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
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
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缴款账户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
购方法(3)缴纳认购资金”部分的银行账户信息。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
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
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上机发债”,


                                       4
申购代码为“75418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
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重要提示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上机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86”。
    2、本次发行 66,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650,000
张(665,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上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上机数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2.86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
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1,874,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664,78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65,000 手的 99.97%。


                                       5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8,203,600 股,可优先认购上机转债上限总额为
166,869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3,670,900 股,可优先认购上机转债上限
总额为 497,914 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上机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
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上机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85”。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
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本次发行的上机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上机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上机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上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上机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机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上机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6 月 5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


                                    6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机数 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控: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6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6.65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0 年 6 月 8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 指 2020 年 6 月 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日(T 日)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

                                      7
                         件的普通股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
                         件的普通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总额:66,500 万元。
       3、发行数量:665,000 手(6,650,000 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8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31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9
至 2026 年 6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7)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上机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上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上机数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2.86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
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总股本 231,874,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约 664,78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65,000 手的 99.97%。其
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8,203,600 股,可优先认购上机转债上限总额为
166,869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3,670,900 股,可优先认购上机转债上限
总额为 497,914 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上机


                                   10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上机发债”,
申购代码为“75418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
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
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上机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
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


                                    11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上机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上机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66,5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
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66,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95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12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13
规定来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15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
权。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 年 6 月 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周五                     告》


 2020 年 6 月 8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周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20 年 6 月 9 日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 前提交认购资料
                       T日
      周二                     并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10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三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16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6 月 11 日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周四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 年 6 月 1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五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6 月 15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上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上机数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2.86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
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1,874,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664,78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65,000 手的 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8,203,600 股,可优先认购上机转债上限总额为
166,869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3,670,900 股,可优先认购上机转债上限
总额为 497,914 手。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9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185”,配售简称为“上机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17
    认购 1 手“上机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上机配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上机配债”的可
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上机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认购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上机转债数量为其
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持有上机数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6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867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
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18
    4)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cb@gjzq.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上机转债”。
    1)《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申请表》扫描件
    3)《优先认购申请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
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
(www.gj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
    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邮件回复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21-68826825;021-68826806 进行确认。已获
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优先认购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及相关附件一旦
发送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
东只能提交一份《优先认购申请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优
先认购申请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
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
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之
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
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19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
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68826825;021-6882680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100 1870 8360 5150 85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
                                          华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651000604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11:30 前汇至上述指
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认购数量
不高于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
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
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上机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6.65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185”,申购简称为“上机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21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 含该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
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2 年 6 月 9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2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 年 6 月 11 日
(T+2 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23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上机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认购不足 66,5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66,500 万元。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19,9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4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
    电话:0510-85390590
    联系人:赵芹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 楼
    电     话:021-68826825、021-6882680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25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
                                                                 重要提示

本表仅供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等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
件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自行承担。

原股东名称
                  国
性别                           职业                                身份证件地址                           工作单位地址
                  籍
                  联
                  系                                               身份证明文件号
联系手机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座                                               码
                  机
                                                              缴款及登记信息
             证券账户 证 券 账 户
                                                                                                                               缴款银行
序号         户名(上 号 码 ( 上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申购金额(万元) 缴款银行全称    缴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缴款银行账户号码
                                                                                                                               账户名称
               海) 海)
                                  合计                            —                 —                   —            —

原有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承诺:本人确认本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法自行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
                                                                          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签字:
                                                                                (跨页请每页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等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
件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自行承担。
原股东名
称
                  经办人姓                                                                                    控股股东/实际
住所地                              移动电话                   电子传真               法定代表人
                  名                                                                                          控制人
                  经办人身                                                                                    控股股东/实际
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
                  份证明文          固定电话                   公司注册资本金                                 控制人身份证
文件号码                                                                              证明文件号码
                  件号码                                                                                      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          经办人身                                                                                    控股股东/实际
                                                                                      法定代表人身份
文件有效          份证明文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金币种                                 控制人身份证
                                                                                      证明文件号码
期                件有效期                                                                                    明文件号码
                                                         缴款及登记信息
                                                                                                        受益所有 受益 受益所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身份证明    申购金额 缴款银行 缴款银行       大额支付 缴款银行 受益所有 人身份证 所有 有人身
序号    户名(上 号码(上
                              文件号码    (万元) 全称        账户号码    系统号   账户名称 人         明文件类 人身 份证明
        海)      海)
                                                                                                        型          份证 文件有
                                                                                                                     明号       效期
                                                                                                                     码




                                合计                  —         —         —        —        —         —         —          —

原有限售条件的机构股东承诺:本机构确认本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法自行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