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0-06-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
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上机数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上
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66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66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54,535,377.36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0]第 000272 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GW 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拟投入
募集资金 66,500 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弘元包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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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GW 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二期) 100,748.50 66,500.00
合计 100,748.50 66,500.00
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
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
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65,453.54 万元及其孳息
向弘元包头增资,其中,20,000.00 万元用于弘元包头增加注册资本,剩余资金
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弘元包头注册资本将由 50,000.00 万元变更为
7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 100%股权。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
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Q8QY28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A 座 51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昊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05-20
营业期限:2019-05-20 至 203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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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
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股东情况: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本次增资后,弘元包头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70,000.00 万元(实际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2019 年末(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730.33 142,953.45
净资产 57,125.97 52,062.34
项目 2020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419.28 25,270.07
净利润 5,045.14 1,952.57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相关资
金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增资弘元包头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有助于弘元包头的经营发展
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
仍持有弘元包头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将与公司
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
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弘元包头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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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资事项发表了相关的
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机数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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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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