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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104
转债代码:113586           转债简称:上机转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金额:2021-2023 年,对方总计向公司子公司采购 22.5 亿片单晶硅
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10%(硅片尺寸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但总体采购数量不
变)。其中 2021 年采购 4.5 亿片,2022 年采购 8 亿片,2023 年采购 10 亿片。
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基于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双方排产计
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三年总计约 113.63 亿元(含税)。
     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
随市场价格及产品规格变化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
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约定,每月的采购数量可在原约定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 10%,
故对于公司每年各季度的收入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3 年,对
公司 2020 年的业绩无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
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
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如减少采购数量,需双方公司同意,未经同意的,按差额量承担违约责
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
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3、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与东方日升(常州)
进出口有限公司就“单晶硅片”的销售签订合同具体销售数量如下(上下浮动不
超过 10%):
                时间         销售数量         预计金额(含税)
               2021 年        4.5 亿片            20.03 亿元
               2022 年          8 亿片            39.10 亿元
               2023 年         10 亿片            54.50 亿元
                合计         22.5 亿片          113.63 亿元
    注:预计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实际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
产品规格变化产生波动,各年度实际销售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该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
预测。

    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
三年总计 113.63 亿元(含税),不含税为 100.55 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
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 2021-2023 年总计销售 22.5 亿片单晶硅片
(硅片尺寸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但总体采购数量不变),其中 2021 年采购
4.5 亿片,2022 年采购 8 亿片,2023 年采购 10 亿片。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池、
组件、户用系统、LED 灯具的生产、销售及网上销售;经济贸易咨询;食品经营
(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256.09
亿元,净资产 93.68 亿元,营业收入 144.04 亿元,净利润 9.78 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卖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 2021-2023
年,对方总计向弘元新材采购 22.5 亿片单晶硅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10%(硅片
尺寸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但总体采购数量不变)。其中 2021 年采购 4.5 亿
片,2022 年采购 8 亿片,2023 年采购 10 亿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基于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三年总计约
113.63 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每个月月底之前签订次月补充协议,次月支付完毕相应货款。
    (四)协议期限
    2021 年至 2023 年。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非经卖方同意,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足额支付货款的,
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金;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卖方
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2、若买卖双方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约定,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调整。
若协商不成功,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未达约定部分的违约金。
    3、卖方交付货物质量经买方品质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负责换货
或退货。如逾期退换货达 10 天或换货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原告
方所在地人民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盖章并经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通过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3 年,对公司 2020 年的业绩无影响。本
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
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
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
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减少采购数量,需双方公司同意,未经同意的,按差额量承担违约
责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
执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三)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四)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基于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双
方排产计划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
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