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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2021-02-20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 10GW 单晶硅拉晶
                       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
包头年产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预计总投资金额:约 35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
       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
       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 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在包头投资建设年产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
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 35 亿元。后续拟由公司及弘元新材与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 10GW 单晶
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
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
南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
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弘元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42,953.45                     330,533.44
      净资产                          52,062.34                     148,283.07
     营业收入                         25,270.07                     172,466.47
      净利润                           1,952.57                      30,537.04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年产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
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预计 2022 年达产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四、拟签署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丙方计划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 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项目拟总投资 35 亿元,主要投资 10GW 生产规模单晶拉晶及配套项目。
    2、项目用地
    本项目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位于园区南路以北、青创
路以南、科技园西路以东、世纪路以西。
    (二)三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确保为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2)确定在青山区实施本项目,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必要
的监督;
    (3)积极协助丙方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成立由区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筹备、建
设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和支持工作,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
和支持;
    (2)在丙方所建项目按进度时间节点实施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3、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确保在包头市青山区内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
    (2)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3)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包
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
    (4)严格按照包头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
划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在项目退出前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优
惠政策及补贴资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之责
任。
    2、如甲、乙方以非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
甲、乙方承担。
    3、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而终止项目实施的,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甲乙方应承担合同解除前丙方实际支出的本应属于本协议项下政策支持范围
内的资金。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
生冲突时,可解除本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借助包头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高效单晶
硅棒产能,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有利于公司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以持续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
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
理规划调整。
    4、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的具体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存在资金、技
术、市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风险。同时,弘元新材的未来发展也将受
到行业上下游环境、市场推广、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公司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保障核心竞争力;在维护现有
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
立和运行;明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
监督机制。以此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