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4-22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证券代码:6031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声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8
二、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9
三、结论性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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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机数控、公司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公司股票 指 上机数控 A 股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本总额 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授予价格 指
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期 指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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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机数控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机数控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机数
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
告仅供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
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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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
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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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机数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五、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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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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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
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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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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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3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512,330,246.45 元,较 2019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54,836,767.98 元,增长
230.8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0 年度,68 名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在本次
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 (1)67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B、C、D 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结果为 A,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上一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
A B C D
4 度考核结果 除限售;
个人考核系数(Z) 100% 80% 60% 0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 名(未包含在上述 67 名个人考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 核结果为优秀的激励对象中)
度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系数(Z)。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018,1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按照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数
据计算所得)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进昌 副总经理 3.90 1.56 40%
2 季富华 副总经理 3.90 1.56 40%
3 庄柯杰 董事会秘书 3.90 1.56 40%
4 王泳 财务总监 3.90 1.56 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5.60 6.24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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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激励对象小计(63 人) 238.94 95.576 40%
合计(67 人) 254.54 101.816 40%
注:鉴于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
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
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10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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