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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8-14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证券代码:6031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

  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



                                1
2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声明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3
                                     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机数控、公司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公司股票          指   上机数控 A 股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本总额          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授予价格          指
                            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期         指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4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机数控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机数控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机数
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
告仅供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
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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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
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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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机数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五、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7
    六、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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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75,253,73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9,647,165.72
元(含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对于公司发生派
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02 元/股调整为 8.44 元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07 元/股调整为 27.49 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何勤忠、
朱锌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何勤忠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朱锌由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相关条款
的规定,鉴于 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未达成全额
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9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来       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价格          回购价款
     姓名
                        源             (股)               (元/股)         (元)
    何勤忠           首次授予             23,400.00                    8.44     197,496.00
     朱锌            预留授予                 1,500.00             27.49          41,235.00
     高超            预留授予                 1,440.00             27.49          39,585.60
    郑金发           预留授予                      960.00          27.49          26,390.40
     田锐            预留授予                      480.00          27.49          13,195.20
              合计                       27,780.00                        -    317,902.20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 317,902.20 元,资金
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的股份数为 3,116,12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

    (四)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流通股                 102,011,594                        -            102,011,594
   有限售流通股                 173,242,140                  -27,780           173,214,360
       合计                     275,253,734                  -27,780           275,225,954
   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

                                              10
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售期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1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3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     512,330,246.45 元,较 2019 年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154,836,767.98 元,增长
                                                              230.88% , 满 足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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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2020 年度,38 名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在本
                                                                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情况如下:
                                                                (1)3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结果为 A,满足解除限售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
        A、B、C、D 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部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上一年                                        (2)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A        B       C      D
          度考核结果                                            结果为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4        个人考核系数                                          为 80%。
                           100%      80%     60%     0
          (Z)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     4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      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
        考核年度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系      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数(Z)。                                               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完成对其中 3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
                                                                告:2021-051)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四)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原为 38 人,鉴于其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B,未达成全额解除限
       售条件,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88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
       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235,9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人员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
核心骨干员工(含子公司,34         59.85               23.592                 39.42

                                            13
     人)

     合计                 59.85           23.592               39.42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
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
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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