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与探讨,现就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内蒙古鑫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本次董事会之前收到公司提供的放弃参股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相关资料,经审阅,本公司放弃内蒙古鑫元增资的
优先认缴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对公司本次放弃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关联
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志庆 赵俊武 黄建康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