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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3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金额: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对方总计向公司子公司采购单
晶硅片 5.52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其中 2022 年 3-12 月采购 0.88 亿片,
2023 年采购 2.24 亿片,2024 年采购 2.40 亿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金额总计为 35.99 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
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
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
限为 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
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
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爱旭”)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约定 2021 年 11 月-2023 年 12
月对方向弘元新材采购单晶硅片 7.8 亿片,销售总金额约为 50.09 亿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弘元新材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与浙江爱旭、天津爱
旭、广东爱旭就“单晶硅片”的销售签订合同,预计 2022-2024 年新增销售单晶
硅片 5.52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排产计划测算,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金额为 35.99 亿元(含税),不含税为 31.85 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
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数量为 5.52 亿片(上下
浮动不超过 2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327,6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 73 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 3 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52,347.48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及广东爱旭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上述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127.02 亿元,净资产 58.34 亿元,营业收入 96.64 亿元,净利润 8.06
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单晶硅片 5.52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
的价格及排产计划估算,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金额为 35.99 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货款,乙方承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
物,甲方承诺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交付数量。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应
在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内(即该月预订采购/交付量之正负 20%以
内);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3、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产品为最新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不得
向乙方提供退货产品等二次产品,如出现前述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2-2024 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
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销售收入,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
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2-2024 年的销售数量,
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
动,对 2022 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三)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排
产计划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
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