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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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三、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议案》 6
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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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
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
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
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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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
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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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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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
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公司自 2019 年开始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业务,产能持续扩建,在生产过程
中对原材料的需求逐步增加。为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
县投资建设进行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以拓展新
的硅料供应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人民币 118 亿元。其中,高纯晶硅为公司生产单晶硅的原材料,高纯工业硅是生
产高纯晶硅的原材料。
项目分为二期具体实施,第一期设计产能为 8 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5 万吨
高纯晶硅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60 亿元。第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
推进。后续拟由公司及固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固阳县人民政府
2、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民主街 1 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2、项目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118 亿元。
整个项目分为二期具体实施,第一期设计产能为 8 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5 万吨
高纯晶硅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60 亿元。第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
推进。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市固阳金山工业园区。
4、投资进度:预计 2024 年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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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三、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固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高纯工业硅及高纯
晶硅的项目公司。乙方意向通过控股子公司进行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118 亿元。整个项目分为
二期具体实施,第一期设计产能为 8 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60 亿元。第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甲方给予乙方配备总量 3.8GW 光伏电站指标和 1.7GW 风电电站指标,项目
分批申报分批实施。
2、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在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针对乙方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协调区市县各部门
(如立项、土地、电网等)的关系、指标落地、电网手续等工作。
2、甲方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优惠政策,给
予合资项目公司扶持,积极帮助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
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排
污许可等项目文件。
3、甲方负责清除项目用地内(包括但不限于)高压输电线、导流渠及附属
管线、地面其他构建筑物等影响因素,确保上述选址符合项目选址要求。
4、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所实施的项目将使用乙方所掌握的最先进的技术,每
万元 GDP 能耗和环保排放指标均达到行业准入标准先进值。
(三)违约责任
1、若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无法实施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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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违约,由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解决。
2、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后
生效。
2、尽管有本条第 1 款之约定,但本协议生效须以乙方有权机构批准为前提。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的投资为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及 1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高纯晶
硅为公司生产单晶硅的原材料,高纯工业硅是生产高纯晶硅的原材料。
目前,原材料多晶硅料的市场供应较为紧张,价格涨幅较大。而公司单晶硅
产能持续扩建,现有单晶硅产能已达到 30GW,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逐
步增加。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获取硅材料稳定供应的新渠道,保障原材料的供应;
有利于公司加强在原材料质量保障、供货周期、运输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保障生
产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抓住硅材料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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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
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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