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4-21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证券代码:603185
债券简称:上 22 转债 债券代码:1136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1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3
第二章 声明................................................................................................................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5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6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2
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机数控、公司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公司股票 指 上机数控 A 股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本总额 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授予价格 指
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期 指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3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机数控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机数控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机数
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
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机数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五、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6
六、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高超、唐碧见、
田锐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
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
税)),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有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27.49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具体如下:
姓名 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价格(元/股) 回购价款(元)
(股)
高超 10,800 27.49 296,892.00
唐碧见 2,700 27.49 74,223.00
田锐 3,600 27.49 98,964.00
合计 17,100 - 470,079.00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 470,079.00 元,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的股份数为 3,099,02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97 人。
(四)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8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流通股 273,363,914 - 273,363,914
有限售流通股 1,862,040 -17,100 1,844,940
合计 275,225,954 -17,100 275,208,854
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9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