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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2022-04-2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审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
合法、有效,《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
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予以实施。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
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列入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