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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上机数控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提
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根据事先制订的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
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
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
提交上机数控。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机数控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上机数控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上机数控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
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
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
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
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
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上机数控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上机数控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场检
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
三会文件、公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上机数控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赵俊武于 2020 年 1 月起担任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弘元新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向岱勒新材采购金刚线产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且采购金
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系公司合资子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中能”)和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65%、35%。

    公司与江苏中能、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佳太阳能”)拟向内
蒙古鑫元增资 318,75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250 万元向内蒙
古鑫元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古鑫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318,750 万元,江苏中
能、高佳太阳能及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65%、3%、3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同时担任内蒙
古鑫元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鑫元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对内蒙
古鑫元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
公司未与内蒙古鑫元发生过交易。

    2、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严格按照
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上机数控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
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部流转、审核流程,强化风险防范意
识,在实际执行中,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机数控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
相应资料等文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上机数控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认为:2021 年度,上机数控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