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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8-2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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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三、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徐州新能源产业园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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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
 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
 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
 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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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
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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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1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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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徐州新能源产业园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公司自 2019 年开始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业务,产能持续扩建,根据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原有单晶硅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单晶硅切
片产能并延伸新的产业链,建设 N 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包括年
产 25GW 单晶硅切片及年产 24GW N 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人民币 150 亿元。其中,公司已有切片业务,本次为切片业务的进一步扩产;N
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为公司往下游产业链延伸的业务。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建设 25GW 单晶硅切片产能,二期建设 14GW 高效晶
硅电池产能,三期建设 10GW 高效晶硅电池产能。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徐州市城东大道 9 号科技大厦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徐州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2、项目内容:拟由全资子公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
园,包括年产 25GW 单晶硅切片及年产 24GW N 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项目总
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150 亿元。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建设 25GW 单晶硅切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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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二期建设 14GW 高效晶硅电池产能,三期建设 10GW 高效晶硅电池产能。
     3、项目用地:约 1100 亩,拟选址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亭河北侧、金凤
路西侧(以土地实际挂牌为准)。
     4、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为 2-3 年,公司将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期建设。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三、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由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拟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建
设运营主体,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包括年产 25GW 单
晶硅切片及年产 24GW N 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150
亿元。
     2、项目选址:
     项目用地约 1100 亩,选址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亭河北侧、金凤路西
侧(以土地实际挂牌为准)。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2)甲方保证对乙方该项目的水、电、气、通信设施及土地供应提供保障。
     (3)根据项目报批手续办理情况,甲方落实专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
批、验收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
     (4)甲方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配套变电站。
     (5)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生产所需厂房提供定制代建,后续由乙方按约回
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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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所实施的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能耗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徐州市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
建设规划要求。
     (2)自项目签约开始,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内容、时限建设项目并达
产入规,保证项目资金按时到位。
     (3)乙方承诺不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乙方不得将生产及办公用房进行转租
或分租。
       (三)违约责任
     1、如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当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补偿甲方相应
损失:
     (1)乙方不按时支付厂房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达 60 日;
     (2)乙方擅自将厂房进行转租、分租或改变厂房用途的;
     (3)乙方存在任何欺诈和虚假承诺的情况;
     2、如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单当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补偿相应损失:
     (1)甲方交付厂房不符合或未能达到乙方项目使用标准要求的;
     (2)甲方交付厂房逾期超过 90 日的;
     (3)甲方水、电、气、通讯及配电站设施等配套设施在项目投产时未能达
标对项目投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四)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和互相谅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因未完全
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分歧。若协商不能解决,提出诉讼方向其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在解决争议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履
行。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有权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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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光伏产业链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借助徐州当
地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下,进一步扩大现有产业规模的同时进行业务领域延伸,
拓展建设 TOPCON、异质结等 N 型电池产能。本次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
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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