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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机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
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
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事宜的调
整。

       二、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
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等实际情况,《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四、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和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无锡上机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志庆               黄建康                赵俊武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