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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元绿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弘元绿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拓展,预计公司出口业务体量将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
将扩大,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
日常经营需要,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
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
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
额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
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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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
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
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
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
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
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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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
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
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提升公司外汇风
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且,公司就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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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
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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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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