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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元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祝祥军                     杨建良                     武    戈




                                                        202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