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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1-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1、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 号)核准,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7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73,719,5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3,261,1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
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根据前述审
议决议,公司对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增资 13,600
万元,其中包括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33,261,150.00 元及相应
利息全部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1.2 万
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增
资款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中汇会验[2017]489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
本型理财产品、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33030016 号)、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0920 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备案/审批部门       备案/审批文号
新增年产 1.2 万吨树脂基纤                                         临经信青投资备
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       13,587      临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案【2017】028
          项目                                                          号
         合 计                   13,587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金   利息收入扣除银   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           项目名称
                                     额         行手续费净额     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新增年产 1.2 万                                             1,676.30
  市余杭支行   吨树脂基纤维增
                                  13,326.12       359.19       11,188.56
交通银行股份   强型特种复合材
有限公司杭州     料技改项目                                                 820.44
  临安支行
            合 计                 13,326.12       359.19       11,188.56   2,496.74


    3、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持有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
期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4、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杭州华正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
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5、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杭州华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杭州华正
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杭州华正本次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8、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路                         周 海 兵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