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18-09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
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
编号:2018-084)。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
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与激励对象
协商一致,公司将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9 人共计 128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回购价格为 12.7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
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063 万股减少至 12,935 万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将由 13,063 万元减少至 12,935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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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公司证券
部
2、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林金锦
4、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5、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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