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19-01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会秘书汤新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汤新强先生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汤新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汤新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
事会对汤新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居波,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无境外居住权,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于 2014 年获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 年至 2013 年在中
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工作;2013 年至 2017 年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居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居波先生作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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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独立、客
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居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
们认为居波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居波先生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居波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
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公司提名、聘任居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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