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19-01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
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
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拟在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
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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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
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拟开展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
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
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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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
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
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
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状况,涉及到大量的外
汇交易,为合理、合规的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
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2)公司内部已建
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2)公司已制订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保荐机构
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
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
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
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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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4)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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