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19-01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材料”)、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 源”)、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 计2019年度为上述五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担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26,195.0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44%。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94.67万元,占 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 求情况,公司拟为子公司联生绝缘、华聚材料、杭州华正、华正能源、扬州麦斯 通等五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 1 担保总额最高为 110,000 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安排如下: 1、拟为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13,000 万元; 2、拟为全资子公司华聚材料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20,000 万元; 3、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62,000 万元; 4、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正能源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10,000 万元; 5、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 保 5,0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 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 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2 2、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蜂窝状 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3、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16,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销售 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4、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薄膜、包装膜、 电子功能膜材料、柔性线路板、辅强板、覆盖膜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3.33%股权。 4、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扬州市新谊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1,726.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生产冷藏、保温、干货车箱板以及玻璃钢复合材料,销售本公司 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联生绝缘 华聚材料 杭州华正 华正能源 扬州麦斯通 资产总额 29,072.61 26,155.28 49,054.26 7,138.35 9,719.49 负债总额 13,598.98 17,549.05 32,468.21 5,039.13 6,231.28 其中:银行贷 8,000.00 3,500.00 9,000.00 3,900.00 - 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 13,539.85 17,011.94 27,338.42 1,135.14 5,048.77 额 资产净额 15,473.63 8,606.24 16,586.06 2,099.22 3,488.20 营业收入 39,635.54 19,269.78 36,796.00 31.90 8,709.51 净利润 3,102.31 497.59 162.65 -200.26 -67.69 资产负债率 46.78 67.10 66.19 70.59 64.11 (%) 2、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联生绝缘 华聚材料 杭州华正 华正能源 扬州麦斯通 资产总额 27,038.28 19,787.74 43,650.17 2,383.87 10,660.97 负债总额 14,666.97 14,679.08 27,226.76 84.40 7,105.08 其中:银行 7,000.00 3,500.00 9,000.00 - - 4 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 14,666.97 14,447.94 20,026.76 84.40 5,829.70 额 资产净额 12,371.31 5,108.65 16,423.40 2,299.48 3,555.89 营业收入 40,690.53 19,793.32 3,425.04 - 10,833.65 净利润 3,242.49 1,378.81 -81.47 -0.52 116.04 资产负债率 54.25 74.18 62.37 3.54 66.65 (%) 前述五家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9 年度公司将根 据以上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 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 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 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2、公 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 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本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担保事项执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 5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正新材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旨在为保障生产 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195.01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8.44%。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 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