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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3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 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695,312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49,999,974.4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273,957.4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726,016.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35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6,000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
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和 2020 年 6 月 11 日将募集资金 46,000 万元以增
资款的形式分别转入了杭州华正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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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杭州华正与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杭州华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募集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资金金额
号
                                                                        (万元)
                    中国建设
                                                      年产 650 万平米
                    银行股份
     杭州华正新材                                     高频高速覆铜板
1                   有限公司   33050161748000000630                        28,000
       料有限公司                                     青山湖制造基地
                    杭州余杭
                                                      二期项目
                    支行
                    杭州银行                          年产 650 万平米
     杭州华正新材   股份有限                          高频高速覆铜板
2                              3301040160016055918                         10,000
       料有限公司   公司余杭                          青山湖制造基地
                    支行                              二期项目
                    中国邮政
                                                      年产 650 万平米
                    储蓄银行
     杭州华正新材                                     高频高速覆铜板
3                   股份有限   933001010041578915                           8,000
       料有限公司                                     青山湖制造基地
                    公司杭州
                                                      二期项目
                    市分行

                       合计                                  /             46,00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
杭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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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方: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丁方年产 650 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
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圣莹、刘秋芬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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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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