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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302.11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