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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正新材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2,695,312 股,发行价格为 51.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73,957.49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726,016.91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审,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 号《验
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根
据前述审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华正增资 46,000 万元,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年产 650 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号
       年产 650 万平米高频高速覆
                                                                      全资子公司
  1    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       59,748.00           46,000.00
                                                                        杭州华正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7,372.60      公司
              合计                    78,748.00           63,372.60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华正已设立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杭州华正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杭州华正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杭州华正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
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杭州华正本次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
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现金管理
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杭州华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杭州华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结构性存款       5,000          5,000        41.97            -

  2       结构性存款       4,000          4,000        20.16            -

  3       结构性存款       5,000          5,000        13.94            -

  4       结构性存款       7,000          7,000        14.52            -

  5       结构性存款       8,000          8,000        45.25            -

  6       结构性存款       5,000          5,000        44.11            -

  7       结构性存款       7,000          7,000        38.05            -

  8       结构性存款       6,000          6,000        44.01            -

  9       结构性存款       5,000          5,000        18.70            -

 10       结构性存款       7,000          7,000        35.12            -

 11       结构性存款       8,000          8,000        57.50            -

 12       结构性存款       5,000          5,000        44.11            -

 13       结构性存款       6,000          6,000        47.87            -

 14       结构性存款       5,000          5,000        41.87            -

 15       结构性存款       2,000          2,000        16.27            -

 16       结构性存款       6,000          6,000        49.32            -

 17       结构性存款       4,000          4,000         9.91            -

 18       结构性存款       5,000            -            -            5,000
  19       结构性存款        4,000            -           -               4,000

          合计              104,000         95,000      582.68            9,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31,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1.31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4.65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9,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6,000

                        总理财额度                               35,000


   注:表格内“总理财额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正新材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