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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5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由 16.88 元/股调整为 16.60 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88 元/股调整为 16.60 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
票权。
    2、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6 万股。
    7、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4 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6.88 元/股-0.28 元/股=16.60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16.88 元/股调整为 16.60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程序和价格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