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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8-1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我们认为:
    1、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章击舟、陈连勇、杨维生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