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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
准确及可比性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