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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18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
票权。
    2、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1
和相应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6 万股。
    7、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华正新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1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
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2,045,312 股变
更为 142,025,312 股。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2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第一个限
       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具体说明如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228,408.07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第一个解除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长率             12.75%;
          限售期
                       不低于 10%;                                 2020 年 度 公 司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为
3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12,522.03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第二个解除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净利润增长率             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0 年
          限售期
                       不低于 20%                                   度净利润为 12565.38 万元,较 2019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         年度增长 23.02%。
        第三个解除
                       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33%或净利润增长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
          限售期
                       率不低于 33%                                 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根据绩效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 1 名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            激励对象离职且其已获授但尚未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
4     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销,其余 2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 PBC                                                 均为“2+及 1”,符合个人层面绩
                           1          2+    2        3        4
           结果                                                     效考核要求,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系数为 100%。
         个人系数              100%        5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核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 3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8 万股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2%。
    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限制性股票     售的数量(万
                                                 股)             数量(万股)         股)

                                                 4
 俞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12                 2.06          2.06
 王超              副总经理             4.12                 2.06          2.06
 周阳              副总经理             4.12                 2.06          2.06
 居波             董事会秘书            3.00                 1.50          1.5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47               23.50        23.50
          员(21 人)
                 合计                   62.36                31.18        31.18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18 万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3,600             -311,800            311,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401,712             311,800            141,713,512

        总计              142,025,312                0               142,025,3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
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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