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50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
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
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
5,700,000 张,570,000 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0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
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2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所有股东。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6、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013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4013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本次可转债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办理具体事项。
3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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