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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