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3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
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 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8,8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3,250
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 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洋,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及复核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
审计行业、2016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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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汤洋、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汤洋、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合计 80 万元,与上一期(2020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合计增加 10 万元。 该
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
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
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
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
较强的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情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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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认真履行职责,出具
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且其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及审计费用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
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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