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3-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
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
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0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 23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 170,000 万元。涉及
被担保的子公司包括:杭州华正、杭州华聚、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浙江华聚、
杭州中骥、爵豪科技、华正能源、珠海华正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
司。具体担保金额视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书等,核查后认
为:华正新材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旨在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该
担保事项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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