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
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
及董事杨庆军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召
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陈连勇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
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3、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8、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征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查阅了其基
本信息、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勤
勉尽责、公允、客观的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
业能力和资质,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同
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
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督促审计工作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3、评估内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且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运行良好且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关联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认真审议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半年度募集资金和年度募集资金相关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6、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报告期内对计量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事项。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制定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充分发
挥委员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化,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事项
和财务报告披露等方面谨慎、勤勉的履行职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更好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